我们知道,上下班途中受伤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那么上下班途中怎么界定呢?
上下班路上受伤的认定标准如下::
1. 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包括以下情况:
–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 什么是“合理时间”?
这个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关键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早一点,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3. 什么是“合理路线“?
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需的活动呢?是的!包括在内。关键词就是‘合理’。
4. 下班后直接去父母家也是“上下班途中”。
比如:下班从上海公司直接回苏州父母家的途中。下班后顺路办点儿事也是“上下班途中”,比如经过便利店买瓶酱油。“上下班途中”应注意其与工作的关联性,上班要以工作场所为终点,下班要以工作场所为起点,至于从哪里来上班,下班去哪里,则是职工的自由选择。所以,“上下班途中”的路线,应更宽地理解为工作场所与特定生活场所之间的合理路线。上下班早一点晚一点不重要,走广州大道还是走新光快速也不重要,出行目的界定最关键最重要。 “上班回家”—-这个目的才是重点。
董飞律师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法律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上海青年律师领军人才成员,法律人在线教育平台—智拾网讲师,某二审改判案件代理人。 董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股东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AIGC数字合规、刑事等法律问题.,办理案件过程中成功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或实现权益达数千万元。(律师微信:dongfeilv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