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龙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上海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飞,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龙某某与被告罗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龙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被告罗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请
原告龙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51,699元及利息(按LPR计算,自2022年9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事实和理由:2018年8月,原、被告因同事关系相识,并发展为情侣关系。原、被告二人在交往期间中,原告多次应被告要求或需要向其转款,现原、被告恋爱关系结束,婚姻关系不可能成立,被告理应归还原告钱款。恋爱期间的总消费大部分都是由原告承担。原告现在只是主张要求被告返还微信和支付宝的转账。原告已将被告微信转账给其的费用抵扣了。原告曾与被告协商让其返还,其不同意,但因原告只是在工厂打工,工资不高,还要养家糊口,不得已诉至本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答辩
被告罗某某辩称,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均不予认可。不当得利是因为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但是本案之中,原告向被告的转款并非是没有法律根据的,而是存在很明确的法律根据,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具体如下:
第一点,2021年8月之前,原告向被告交付的款项均是向被告还款;
第二,2021年8月之后,原告向被告交付的款项系原告向被告支付的房租和生活费。2021年8月,原、被告开始同居,租房合同是被告与房东签署的,原告去拿的钥匙,月租金是2,700元,每月水电费差不多是300元,原告分担一半是1,500元。
另外,同居期间早餐、买菜,为原告买手机、买衣服,以及各种生活用品花费,均是被告所支出的。原告每月向被告支付1,500元生活费在上海并不算高,合计每月向被告转款3,000元。2022年的4月到6月,上海疫情,这几个月被告向原告每个月多支付1,000元,也就是4,000元,因此,原告向被告的转账均存在法律上的原因,并非原告所称的不当得利,故被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因同事关系相识,后发展为情侣关系并同居,后双方分手。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原、被告之间存在多笔款项往来。
本院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法律确立不当得利制度,目的在于调整意思表示欠缺或意思表示错误情况下,没有法律原因的财产利益变动。原告作为不当得利请求权人,应该对欠缺给付法律原因的具体情形负有举证责任,并承担因举证不能所导致的诉讼风险。就本案而言,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原、被告之间从同事关系发展至情侣关系,且双方曾共同居住生活,期间双方有多笔款项往来,原告现并无证据证明其向被告的转账系欠缺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错误,故原告现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被告返还钱款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本院难以支持。
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龙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6.24元,由原告龙某某负担。
董飞律师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法律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上海青年律师领军人才成员,法律人在线教育平台—智拾网讲师,某二审改判案件代理人。 董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股东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AIGC数字合规、刑事等法律问题.,办理案件过程中成功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或实现权益达数千万元。(律师微信:dongfeilv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