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迅猛发展,AI创作内容的出现引发了对其是否享有著作权法保护的争议。腾讯案件作为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对于AI创作内容的法律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腾讯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对AI创作内容是否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进行深入分析。
一、原告诉请
在腾讯案件中,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主张其使用AI技术开发的Dreamwriter软件生成的涉案文章享有著作权,并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原告以涉案文章属于文字作品和法人作品为依据,主张其享有著作权并应受到法律保护。
二、法院认定事实
法院在对腾讯案件进行审理时,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涉案文章的性质和生成过程进行了全面调查。根据腾讯公司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认定AI生成的涉案文章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并符合文字作品和法人作品的定义。法院还确认原告作为AI创作内容的主体,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有权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

三、法院观点
在腾讯案件中,法院明确表达了对AI创作内容的著作权保护。
首先,法院认为AI生成的涉案文章满足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其次,法院承认原告作为AI创作内容的主体,具备著作权人的资格,并享有对涉案文章的著作权。
此外,法院强调AI技术的应用并不削弱著作权的保护,而是为著作权的实现提供了一种新的创作手段。
四、法院判决
基于对事实的认定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法院对腾讯案件作出了判决。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五、对案件的思考分析
腾讯案件为我们提供了有关AI创作内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思考。
首先,AI生成的创作内容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判定其是否享有著作权保护的关键。根据法院的认定,AI生成的涉案文章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要求。
其次,原告作为AI创作内容的主体,具备著作权人的权益,可以主张对创作内容的著作权。这一判决在一定程度上确认了AI创作内容的法律地位,并强调技术的应用并不妨碍著作权的保护。
然而,AI创作内容的保护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如如何确定AI创作的作者身份、如何界定AI创作内容的独创性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探讨和解决。如在本案中,因软件创作者与文章生成者之间已经具有明确授权,法院并未就出现分离情况下的著作权归属问题进行法律分析。
在AI技术日益发展的背景下,AI创作内容的法律保护是一个新兴而复杂的领域。我们应该及时跟进和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平衡技术创新与著作权保护之间
董飞律师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法律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上海青年律师领军人才成员,法律人在线教育平台—智拾网讲师,某二审改判案件代理人。 董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股东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AIGC数字合规、刑事等法律问题.,办理案件过程中成功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或实现权益达数千万元。(律师微信:dongfeilvsh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