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对仲裁委的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我们知道,对法院做出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和再审等程序来纠正既有判决错误的情况。
那么对于仲裁委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该怎么维护权益呢?
以下是两种你可以采取的方式:
01: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采取这种方式,要注意三点:
1)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2)在收到裁决书后6个月内提出
3)符合申请撤销事由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58条
02: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采取这种方式,需注意以下三点:
1.胜诉方申请强制执行
2.收到执行通知书15日内提出
3.符合不予执行事由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
董飞律师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法律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上海青年律师领军人才成员,法律人在线教育平台—智拾网讲师,某二审改判案件代理人。 董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区块链虚拟货币法律纠纷、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刑事等法律问题.,办理案件过程中成功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或实现权益达数千万元。(律师微信:dongfeilv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