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民法典下的赠与合同:95岁大爷的赠予保姆决定引发法律争议

你能想象吗?一个老人在去世前将自己的一大笔钱赠给了保姆,而不是自己的儿子。这是真实发生的一起案件。

大家好,我是董律师。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揭秘这起引发很多网友热议案件的背后故事和法律分析。

案件基本事实

2022年5月25日,95岁的宋大爷因病去世,临终前,他将88万元存款交给其孙子,将16万元存款及一套房子交给儿子,将剩余的19.8万元存款赠予长期照顾他的保姆傅女士。

2022年5月28日,宋大爷儿子宋先生要求傅女士退还上述存款遭拒。6月21日,宋先生一纸诉状起诉至浏阳市人民法院,诉请判令傅女士退还银行存款19.8万元及相应利息。庭审中,宋先生认为,傅女士擅自将存折里面的存款全部取出,父亲卧病在床无力阻止,却要求她将所取出的存款交还给宋先生。

傅女士则辩称,自己取得19.8万元存款不构成侵权,自己照顾宋大爷20多年,为表感谢,临终前赠予自己一定财产,既符合法律,也符合情理。为证明这19.8万元是宋大爷真心赠予自己,傅女士在庭审中亮出了两份重要证据——老人在住院期间亲笔写的一份《自愿赠予》声明书和宋大爷住院期间值班医生所拍摄的视频。

经多次开庭和举证质证,法院审理认为,宋先生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书中指出:老人安享晚年不仅仅是生活有人照顾,更重要的是心理上的关心与情感上的陪伴,让老人有所寄托。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涉及到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赠与合同需要有两个要件:一是赠与人无偿转移财产权利;二是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

在本案中,宋大爷在临终前将19.8万元存款交给傅女士,并写下了《自愿赠予》声明书,并在视频中向傅女士表达了赠与意愿。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宋大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真心实意地将财产无偿给予傅女士。而傅女士也表示接受了赠与,并将存款取出。因此,在本案中构成了有效的赠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财产权利没有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改变主意。但是,在本案中,由于傅女士已经将存款取出,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义务或者道德规范。因此,在财产权利已经转移之后,宋大爷或者其继承人不能再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法院作出了正确的判决。对于老年人来说,在晚年得到保姆等外部人员的关心和陪伴是非常幸福和温暖的事情。而对于保姆等外部人员来说,在尊重老年人意愿和尊严的前提下接受其无偿赠予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我们应该尊重老年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利,并且鼓励社会各界对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关怀和服务。

以上就是本期我们要分享的内容。如果您有任何相关问题或者需要专业律师服务,请直接联系我们。

董飞律师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法律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上海青年律师领军人才成员,法律人在线教育平台—智拾网讲师,某二审改判案件代理人。 董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股东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AIGC数字合规、刑事等法律问题.,办理案件过程中成功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或实现权益达数千万元。(律师微信:dongfeilv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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