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上次谈到AI作品可以基于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成为作品,那么AI作品的作者属于谁呢?
对于这一点,目前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司法实务中,则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如腾讯与盈讯案件中,腾讯公司基于软件开发者的授权和自己主创成文及发布成为作者(详见腾讯诉盈讯著作权侵权案判决书 | AIGC法律案例)。菲林与百度案件中,菲林基于付费使用及分析形成文章发布成为作者。
那么,类推到midjourney创作图片,根据midjourney服务协议,付费会员享有生成图片的所有权,那么模型使用者便可以依据生成图片系自己融入理念设计提示词所生成,并根据midjourney服务协议主张作为作者的权利。
当然,情形不同、约定不同,法律效果也不一样。
毕竟,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AI模型所有者和使用者都可能主张自己是作者,这时候如何约定就很重要。没有约定的话,就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量判决了。
董飞律师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法律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上海青年律师领军人才成员,法律人在线教育平台—智拾网讲师,某二审改判案件代理人。 董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股东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AIGC数字合规、刑事等法律问题.,办理案件过程中成功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或实现权益达数千万元。(律师微信:dongfeilv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