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大家好,我是董律师。今天我们要讲的是一个发生在广东东莞的奇葩事件,一名女子在520当天将路边摊贩的3桶粥泼到白车身上,边泼边喊渣男!拍摄者称,车主就在车旁。这名女子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她和车主之间有什么关系呢?网友们纷纷猜测,可能是因为感情纠纷或者出轨事件导致的。当然,这些都只是网友们的猜测,并没有得到官方证实。那么这名女子是否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呢?
关于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在本案中,这名女子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行为对象。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财物。在本案中,被泼粥的轿车显然属于他人所有的财物。
第二,行为内容。本罪的行为内容即行为表现为毁坏财物。“毁坏”是指使财物完全或部分丧失原有价值或效用,并造成相应损失的行为。在本案中,这名女子用滚粥泼向轿车车身和车窗,显然影响了轿车的外观和使用功能,并给车主带来了清洗和修复等费用。
第三,责任形式。本罪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私财物的毁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本案中,这名女子明显具有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主观意识和动机,并非过失或无心之失。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这名女子已经基本具备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并且没有任何可适用的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到这里,这名女子在法律上大概率会被认定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还有一点,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有一个立案追诉金额的的问题,造成损失达到多少金额可以起诉?这对应的就是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没达到又该如何处理呢?
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溯。也就是说,只要这名女子故意毁坏财物造成损失金额达到五千元,那么就基本可以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了。
未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的法律责任
那么没达到这个数额会怎么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由于目前还没有官方公布被泼粥轿车维修费用具体数额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等信息,在此暂时无法对该案进行准确量刑评估。但根据常识推测,在此类事件中涉及到汽车漆面修复、清洗等费用通常不会低于五千元,并可能达到数万元甚至更高。因此,该案大概率属于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如没有其他从重情节,则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的判断,具体的量刑还要根据法院的审理结果而定。
小结
最后,我们要提醒大家,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仅会给自己带来法律责任,也会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用理性和法律解决纠纷和问题,不要做出冲动和愚蠢的事情。感情问题更应该用爱和理解去解决,而不是用暴力和报复去伤害。希望这名女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承担责任,也希望车主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和道歉。
董飞律师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法律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上海青年律师领军人才成员,法律人在线教育平台—智拾网讲师,某二审改判案件代理人。 董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股东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AIGC数字合规、刑事等法律问题.,办理案件过程中成功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或实现权益达数千万元。(律师微信:dongfeilv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