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涉及故意杀人罪的案件,一名女子因生活琐事与其父亲发生争吵,将农药倒入父亲近期服用的止咳糖浆内,致使父亲服用后发现味道异常,幸未造成生命危险。虽然被害人在后来的日子里向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莫某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起公诉。
这一案件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一些网友对谅解书的认识问题,董律师在这里给大家做个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虽然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但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中比较严重的罪名,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即便取得谅解书,也会继续由司法机关进行审理和判决,即便报案人想要撤销报案也不行,法律程序会继续进行。报案人出具谅解书只会在刑事责任上会有所减轻,而不是完全没有刑事责任。
在这一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据报道,被告人明知其所下药物会危及父亲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仍然采取了这种手段,在法律上属于故意杀人罪的范畴。因此,检察机关提出故意杀人罪指控,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案情。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我们既要尊重法律,也要尊重人命。在亲情问题或者其他事情上产生口角,我们应当通过和平、理性、合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切勿利用极端手段伤害他人。任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董飞律师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法律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上海青年律师领军人才成员,法律人在线教育平台—智拾网讲师,某二审改判案件代理人。 董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股东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AIGC数字合规、刑事等法律问题.,办理案件过程中成功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或实现权益达数千万元。(律师微信:dongfeilvshi)